主旨:請各校依說明推薦115年度本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候選名單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「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」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4589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上開要點規定,10人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大專校院,每校得推薦2人。推薦人員需提供之相關資料如下,請提供紙本資料,並掃描為PDF以隨身碟提供: (一)送件資料檢核表。 (二)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。 (三)近5年具體事蹟佐證資料(至多不超過30頁)。 (四)教師證、聘書、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。 (五)遴選過程資料(包括會議紀錄)。 三、相關資料請於115年3月13日(星期五)前函送本部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(地址: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);相關資料電子檔(含word及pdf檔)請一併寄送ntnuspcelection@gmail.com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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