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公告
學分班退費規定
1.未開成班、無法抗拒之因素,退還學雜費全額。
2.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,退還學雜費九成。
3.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,退還學雜費五成。
4.開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公告日期:2019/7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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